发布时间:2025年03月31日 15:34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日俱增。黑客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窃取信息、盗取财产。更有甚者,甚至攻击国家机构,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威胁。
本期“网警说·普法”,小编带你了解《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典型案例:
董某通过租赁境外网络虚拟主机,远程运行其在网络上下载的捕获网站域名软件和扫描软件,欲利用扫描到的网站漏洞对网站进行攻击,因多次对县政府信息网站扫描,被防火墙拦截,网站技术人员发现该问题后及时报警,两天后董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入国家事务的计算机系统,对政府网站的安全构成威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终,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法条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司法解释: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
侵入,是指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合法授权与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
对于是否属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省级以上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的部门检验。
网警提示:广大网民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定期检查系统漏洞,共同构建坚不可摧的网络安全防线。
[责任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