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5:21
店开得好好的,接了个大单,卡突然就被冻结?车门上有露骨小姐姐的卡片,说好的艳遇变成了诈骗?做兼职把银行卡借给别人用,却接到蜀黍的电话,说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沦为电诈“工具人”?到底怎么回事,这次给你讲明白。
Q电诈“工具人”是什么意思?
A电诈“工具人”是一种比喻,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在电诈犯罪链条中,电诈分子为完成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大肆收购、获取“两卡”(两卡指银行卡、电话卡)和个人信息,发展“跑分”洗钱、推广引流等网络黑灰产,利用多种手段利诱蒙骗群众成为电诈“工具人”。
Q常见电诈“工具人”有哪几类?
A电信网络诈骗各环节都需要“工具人”,有供卡类、金融支付工具类、转移案款类、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等不同类型的“工具人”。
Q车门上有露骨小姐姐的小卡片,说好的艳遇怎么就变成了诈骗?
A这些印有露骨小姐姐和二维码的小卡片看似涉黄实则涉诈,是为电信网络诈骗引流的工具。帮助发布广告链接、二维码、涉诈网站等都是推广引流的一种手段,是为了帮助电诈分子增加网络点击量、与受害者建立联系,从而进一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这类推广引流类“工具人”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Q没骗过人,只是把银行卡提供给别人,为啥也被抓?
A因为供卡者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供卡指的是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其中银行卡包括个人名下银行卡、公司名下对公账户。电诈分子常以高额报酬为诱饵,诱骗有贷款需求的人或者资金紧张需要用钱的人,使用其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转账。
Q老板接到52000元制作现金花束大单,钱还没捂热,卡就被冻结了,怎么回事?
A这是一种新型洗钱方式,通常电诈分子会优先购买方便变现的商品(如烟酒、鲜花礼盒、黄金等),提出将钱打入商户经营者的银行卡账户内,让其提供银行账号。随后,电诈分子将卡号转发给电诈案件受害人,商户收到的“预付款”实际是其他案件的“赃款”,商户经营者无意中成为电诈分子的洗钱“帮凶”。
Q在“慢充平台”真实充话费,手机号码被封停,怎么回事?
A这种以低价“慢充”话费方式“薅羊毛”,实际上薅的“羊毛”是诈骗受害人的资金,充值到账速度是根据诈骗受害人的被骗打款时间来的。此类案件中,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以明显超过正常优惠幅度的折扣,引诱大量话费充值订单,收取充值人的话费资金,利用通信运营商的话费充值系统接收诈骗赃款进行充值洗钱,因此导致充值人的手机号码涉案被暂停服务。
Q帮忙跑腿取钱也会违法吗?
A帮忙跑腿取钱会成为转移案款类工具人,转移案款是指电信网络诈骗钱款进入银行账户以后,通过手机银行操作转出至其他银行卡或通过银行ATM机取现后存入其他银行卡的行为,简要概括为转账和取现。帮助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案款可能会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Q把微信收款码提供给别人,这种躺着赚钱的事为啥不能干呀?
A声称只需要在某APP上简单注册,再上传本人支付宝或者微信收款码便可轻松赚钱,这种情况实际上就是“跑分”,也就是金融支付类工具人。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实名认证,因此,电诈分子就会想方设法利用他人的支付平台用于收取、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案款。提供金融支付工具者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Q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A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Q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A《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Q明明接到的是本地电话,怎么会是境外诈骗?
A这是因为工具人通过架设GOIP、多卡宝等虚拟拨号设备,为境外电信网络骗子提供远程控制国内电话卡拨打电话、收发信息的技术支持。上述设备可以同时插入多张手机卡,通过手机软件远程控制手机号拨打电话。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警方提醒:生财有道,切勿违法,自身“两卡”不应出售,他人“两卡”不能购买,请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卡证,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疏忽,或贪图蝇头小利而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
[责任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