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3日 09:04
一个微信账号里包含了很多个人信息,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就对个人微信账号打起了歪主意。近日,江西赣州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通过贩卖个人微信账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江西赣州警方工作中获悉网民邹某在网上通过贩卖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非法获利,随即迅速展开调查,并立即组织警力将其成功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邹某从网上购买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再将微信账号转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共计1万余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邹某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微信账号不仅绑定了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还以微信头像、朋友圈、微信运动等形式记载了自然人的个人特征、社会关系、行踪信息等,这些信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还需要全民参与、社会共治,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做好个人信息保护,提高安全意识,不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同时也告诫不法分子,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