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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贷款还要提供个人物品?小心沦为犯罪“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6日 15:42

  信息化时代,网络贷款因其便利性广受欢迎,但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贷款前要提供个人物品?苏州昆山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昆山李先生在社交群组中添加了一位陌生网友,该网友自称能够提供贷款服务,李先生点击对方发送的链接,下载了一个软件申请贷款,对方要求李先生提供一部旧手机,一张手机卡,一张银行卡,一份李先生签字的贷款合同,把以上实物邮寄到指定地点,如果贷款申办不成功,对方再将相关物品寄回。

  为了能够顺利申请贷款,李先生按照对方的要求把相关物品邮寄了过去,没过多久,对方却告知李先生提供的银行卡无法使用,影响了放款,要求李先生,立刻寄一张新申办的银行卡,并告知次日将把旧的银行卡寄回,这一异常行为让李先生产生了疑虑,他计划等收到自己那张旧银行卡后,再将新的银行卡寄出,两天后,对方不仅没有将旧银行卡寄回,还将李先生拉黑了。

  昆山市公安局曹安派出所民警告诉李先生,对方以帮助办理网络贷款为由骗取李先生的银行卡和电话卡,这“两卡”极有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民警立即指导李先生挂失银行卡、注销电话卡,采取了系列紧急应对措施,李先生也终于放下心来。

  警惕!!!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收款二维码等可能涉及“两卡”犯罪!

  什么是“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

  此外,不法分子还可能将相关账户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逃税等违法犯罪中。相关不法行为最终都会追溯到卡主本人,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提示:

  1.如有贷款需求,务必在正规平台或银行借贷,切勿轻信所谓的“无抵押”“低利息”“放款快”等等说辞。

  2.银行、正规贷款公司不会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支付“保证金”“手续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也不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手机卡、手机等个人物品。

  3.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等。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4.树立正确消费观,适度消费。从自身实际出发,避免攀比心理和一时冲动消费。

[责任编辑:吴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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