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鄞县大道(机场路至东环南路)实施摩托车禁止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自2021年5月1日零时起,每日全时段。
二、禁行道路:鄞县大道(机场路至东环南路)。
三、本通告所称的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含两轮、正三轮、侧三轮摩托车)。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吴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