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关于调整市区部分桥梁、隧道等
禁货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告
为扎实推动全市复工复产顺利开展,确保市区部分桥梁、隧道等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近期中心城区交通运行状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4月13日起,调整市区部分桥梁、隧道等禁货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0:00-24:00禁货规定:
1.市区所有高架道路继续实施原禁货交通管制。
2.禁止轻型及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常洪隧道、夏禹路隧道、尹江路隧道、宁穿路隧道、江澄路隧道通行。
3.禁止轻型及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庆丰桥(江北段匝道)通行。
二、7:00-21:00禁货规定:
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江厦桥、灵桥、新江桥、琴桥、解放桥、明州大桥、永丰桥、外滩大桥、兴宁桥、澄浪桥、长丰桥通行。
三、7:00-10:00、16:00-19:00禁货规定:
禁止轻型(封闭、厢式除外)载货汽车在明州大桥通行。
四、7:00-9:00、16:30-18:30禁货规定:
1.禁止轻型(封闭、厢式除外)载货汽车在江厦桥、灵桥、新江桥、琴桥、解放桥通行。
2.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庆丰桥、青林湾大桥通行。
五、符合《关于放开中心城区部分新能源货车通行交通管制的公告》(2020-11)、《关于放开中心城区皮卡车通行交通管制的公告》(2020-10)、《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发放工作的通知》(甬防办[2020]27号)规定的,浙B号牌新能源货车、浙B号牌皮卡车、持疫情防控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均继续按原通告要求执行。
六、请驾驶人自觉遵守、服从管理、文明驾驶。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电子警察抓拍和处罚。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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