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内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
不过就在昨天,有网友向记者报料,有一位宁波司机很“皮”,在车后方贴上了巨型实习标志。
网友看到的场景是这样的:
该网友表示,当时是24日晚高峰,他开车行驶在鄞县大道上,看见了前车这样“奇葩”的标志。
记者注意到,实习标志粘贴在这个位置上,将司机的后视视线几乎全部遮挡。不仅如此,在车辆后保险杠的位置,司机还贴上了“女司机”的标志。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像这样的“奇葩”标志,样式不少。
有直接覆盖备胎的:
有贴了规范标志后还要强行加戏的:
还有直接手写标志的:
对于这些奇葩标志,记者询问了宁波交警。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也就是说,汽车挡风玻璃不能粘贴如网友报料图中一样的标志,尤其是驾驶人的可视区,不能喷涂或粘贴广告。情节严重者,交警可根据相关法律进行相应处罚。
根据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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