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吴玉涵
12月5日凌晨,市民吴先生经过鄞州区潘火路与凤起路路段时,被现场一幕吓一跳:一名男子躺在路边花坛上,还满脸是血,一辆电瓶车倒在道路中央。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是交通事故吗?吴先生马上报警。
满脸是血,男子半夜躺在花坛上
当时已是凌晨0:50。接警后,鄞州区下应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场后,现场确如吴先生所说,路中央倒着一辆电动自行车,不过电动自行车车身完好,并没有碰撞痕迹;男子则倒卧在绿化带里,与其说是昏迷,更像是在呼呼大睡。
随后,民警合力将该男子从草丛堆里抬出来,并尝试把他叫醒。但该男子浑身酒气,无论民警怎么叫,没有一点反应。无奈之下,民警只好通过该男子随身携带的手机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家人立即赶到将其接走。
事情原委这才明了。原来,醉酒男子是因为在老乡家里吃饭喝酒,喝多了酒,在回家途中,酒性发作而撞上隔离带摔倒,摔倒后也不知道怎么就睡着了。事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仍有市民对醉酒骑电动车存在误区
民警告诉记者,随着“醉驾入刑”法律出台,代驾火了,酒风变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了绝大多数开车人的口头禅,但目前,仍有很多市民对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认知,存在误区,认为醉酒开着电动车上路,交警一般不会来检查,因此酒后或醉驾电瓶车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有撞墙的、撞电线杆的、撞树的、摔倒的等等。
但事实上,根据《道路交通法》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均不得酒后驾驶,违反者会被处罚;如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醉驾非机动车者将被处以罚款50元,然而,这样的力度真的是微乎其微。”下应交警中队徐警官说,有一次,在值班期间,最多竟救助四名醉驾电动车者,自己真心希望酒驾、醉驾电瓶车的处罚力度能够“狠”一点。
●延伸阅读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很多市民眼里,需要燃油是机动车,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其实不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根据1999年国家轻工业局制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三轮、四轮电动车,还是两轮电动车,只要整车重量超过40千克,最高时速达到每小时20公里,并有脚踏骑行等功能,都属于机动车范畴。按照《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也理所当然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旦饮酒,请不要骑车,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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