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整治现场)
尽管滥开远光灯的危害已被强调了无数遍,但仍有不少驾驶员在用远光灯害人。滥用远光灯除了会影响其他车辆驾驶员的判断外,还会成为夺命的因素,导致撞人或撞车事故的发生。
在全省“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行动中,滥用远光灯也成了整治重点,宁波市公安交警部门也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查。记者了解到,3月1日-3月14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大市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571起,全部是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
记者查阅相关交通安全法后得知,在开启路灯及其它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而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车主将面临罚款50元,记1分。
就如何应对滥用远光灯,记者请教了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
“遇上这种情况车主首先要做的是闪动大灯,提醒对方切换灯光。若对方依然没有关闭远光灯,那么就要集中精神提前观察前方路况,适当将车速减慢,谨慎会车通过。如果前方是路口或路况复杂路段,就要靠边停车,待对向开启远光灯的车辆通过后再行驶,避免撞上行人或其他障碍物。”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刘挺 通讯员郝海涛 徐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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