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你从哪里上来的?”
罗某:“前面收费站上来的。”
民警:“你知道这里是高速公路吗?”
罗某:“不知道,我以前没上过高速。”
民警:“你怎么调头了?”
罗某:“我打算去龙山,发现走错方向就调头回来。”
民警:“你在高速上开了多少路了?”
罗某:“来回有个十来公里吧。”
这是9月20日傍晚时分,发生在G15沈海高速往上海方向观海卫附近应急车道上的一幕。
“观海卫收费站有辆电瓶车冲上了高速,正在往上海方向行驶……”当天下午5时许,接到指令的毛警官火速驱车追赶。最终,高速交警在观海卫附近将该电瓶车拦停在应急车道。为防止罗某再上高速,高速交警将其带到前方慈溪出口调头后返回观海卫出口让其离开高速。
记者了解到,电瓶车驾驶人姓罗,当天傍晚,他开着电瓶车准备去龙山访友。“我开着开着,看到前方的柏油路路况很好,就当作国道往前开了。”罗某表示,因为从来没上过高速公路,因此他到了收费站,也只是当作普通道路收费站。随后,罗某绕过收费栏杆,从加速匝道开上了高速公路。
罗某说,他在高速上开了很长一段距离之后,感觉方向不对,而且路上只有汽车在行驶,于是就掉了头往回走。所幸,此时正好遇上了前来处置的高速交警将其带离高速路面,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此外,高速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身与他人的行车安全,切记不要图路近上高速。高速公路不比普通道路,一旦酿成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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