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步:自学用车查验
自学用车在经检验合格后,可就近到指定地点送交查验自学用车。
1.宁波第一汽车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江北区大庆北路542号)
2.宁波世纪汽车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江东区环城南路东段1055号)
3.宁波途众二手车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鄞州区鄞县大道古林段1号)
4.宁波公运二手车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地址:江东区江南路168号)
第七步: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到车管所提交资料,资格审查
只能到市车管所办理,各县(市、区)车管所目前还不能办理。市车管所业务大厅为此开设了专门的服务窗口。(地址:江东中兴北路33号;电话:81983333。)
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到车管所提交的资料包括:《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可直接在互联网上下载);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凭证;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八步:领取专用标识并悬挂、粘贴
自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应当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第九步:科目二、科目三训练
据市车管所考试科科长李海港介绍,自学人员可以到不影响交通的非道路训练科目二,熟悉科目二场地,也可以直接到全市几个驾考考场训练。其中江北慈城考场(慈城镇八字村)考试暂未启用,但可进场训练。
对于科目三训练,要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进行。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划定了全市38条训练道路,自学人员可登录www.nbjj.gov.cn,点击“自学直考直通车”查询。
第十步:科目二、科目三互联网报名和考试
李海港说,与以往不同的是,根据公安部139号令,包括自学人员在内的所有驾考学员,不用再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按照科目二到科目三的顺序来考试,可以科目二、科目三同时预约、连续考试。也就是说,先考科目二还是先考科目三,由学员自行预约决定,而且在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第十一步:经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
第十二步:现场宣誓,收回专用标识,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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