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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景点停车收费明年1月起放开
中国宁波网 来源:  发布时间: 15年12月03日 17:12

  (记者 孙美星)明年起,各住宅小区、旅游景区等场所的停车收费,将不再由政府定价,而是由市场来决定。昨天,市物价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小区、旅游景点停车收费明年起放开

  很多车主有这样的停车经历,同样是停车半小时以内,收费差别很大。像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半小时内都免费,而一些商务楼宇或酒店则要收3——10元不等的停车费。

  目前我市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通知》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放开部分原由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包括住宅小区停车,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不含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体育场馆、公立医院等配套停车场)。

  市物价局表示,具体放开停车收费的场所包括:游览景点配套停车场、民办医疗机构、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停车场,住宅小区(包括小区内道路、地下人防工程、地面公用部位停车收费以及车库车位停车管理费,街道或社区挖潜建设供居民使用的各类停车场),各类专业市场(政府投资的除外)配套停车场。

  虽然小区、景点停车收费放开了,未来去医院、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停车,市民还是能享受半小时内免费的优惠。

  小区停车费不会马上变

  不少车主关心的是,《通知》执行后,自家小区的停车费会不会马上有变化?市物价局解释,《通知》明确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放开后,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之前在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停车服务合同)中有约定具体收费标准的,可继续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合同期满后按新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收取停车费用应征求业主意见。

  据了解,该《通知》适用于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区域内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并实施收费的单位。鄞州等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制定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

 

 

[责任编辑: 岑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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