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从合肥交警部门获悉,从5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交警部门将围绕“大建设”排堵保畅、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对路面上存在的交通组织及设施和事故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
案例
徽州大道与芜湖路交口(大钟楼路口)一直以来都是省城严重的堵点之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通行量都很大,早晚高峰时间段,路口需要3至4名警力进行疏导。如何让该路口的通行效率得到提高?交警们一直在思考。
在日常工作中,民警发现徽州大道银河通讯商城门前的机动车道上长期有车辆乱停乱放,由南向北的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现象较为突出,这样一来既大大减弱了该路口的通行效率,同时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碰擦事故时有发生。
民警大胆设想,既然徽州大道最外侧车道占道现象难以彻底根治,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又难以通行,不如变废为宝,重新规划该路段的通行方式,将最外侧车道采用矮化的隔离栏进行硬性隔离,开辟出一条非机动车道;将路口东北角采用高隔离栏进行全封闭;将该路段的中心隔离栏向西挪移70厘米。“这样一来,一是将路段违法停车现象彻底解决;二是为非机动车提供了一个安全畅通的通行环境;三是行人在桥下乱穿行的现象明显减少。”包河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吴伟说。
据悉,此次“排堵保畅”活动自2014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交警部门将综合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适时总结、固化相关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23个小项。
交通组织及设施类:
1、交通标志、信号灯被园林绿化、路灯等其他市政设施遮挡,标志之间、标志与信号灯之间距离过近相互遮挡,难以视认识别,不能发挥应有功效的。
2、交通标志、信号灯设置位置不当,影响道路通行。
3、交通标志、信号灯设置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高度过低,存在安全隐患。
4、交通标志、信号灯缺失、过密和重复,导致交通参与者难于理解或资源浪费。
5、交通标志反光膜逆反射系数较低或严重老化衰减,晚间视认性较差。
6、交通标线磨损、缺失无法视认识别或类型使用错误、施划位置不当,存在安全隐患。(例如:人行横道线设置未考虑安全视距等)
7、导向车道过宽、流向划分不符合流量实际和规律性变化。
8、相应路段、区域内的信号灯配时连续性不足,不符合流量流向实际需求。
9、相应交口、路段和区域内,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设置及应用系统性、关联性不足,未能够准确地反映出路权分配、指示禁令等相关信息。
10、公交站点、道路开口距离交口过近,影响道路通行。
11、公交站点多线路重叠停靠,具备设置港湾式公交站点条件而未设置,对交通影响过大。
12、具备设置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而未设置导致机非混行严重。
13、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不合理,停车标志或标线缺损,影响正常通行及停车秩序,增加管理难度。
14、市政、林园设施与交通线形不匹配,或彼此冲突相互矛盾,影响通行效率和安全,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15、高架立交桥上下行匝道、畅通一环等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主辅道分流或合流渐变区域标线、标志设施设置不合理,存在交通冲突。
16、交通流量密集的重点及繁华区域内的快速路、主干道和微循环道路之间交通组织系统性不足,不能有效分解交通流量,易造成交通拥堵的。
除上述重点内容外,还要结合巡逻管控,及时、主动地发现并上报单一交口信号灯配时与实际流量不相适应、各类交通设施损坏等情况。
事故安全隐患类:
1、照明设施严重缺乏或效果不符合相关标准,夜间易引发交通事故的。
2、大型或畸形交口渠划不合理、不完善,导致交叉冲突现象严重,易引发交通事故的。
3、路段与路段之间,路口与路段之间,交口的进口道与出口道之间交通线形不匹配,易引发交通事故的。
4、未安装非现场执法设备、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合理,导致通行秩序混乱,已多次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5、具备设置条件,而未安装中心、机非、路侧或人行道隔离护栏,导致机非混行、行人乱穿行等交通乱象,易引发交通事故的。
6、合流或分流导头、上下桥口分隔带等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和线形诱导设施,易引发交通事故的。
7、道路摩擦系数不符合相关标准或系数过低,明显影响车辆制动效果,未设置警告标志或采取其他工程方法处理,易引发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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