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国家税务局获悉,城市公交企业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将免征车辆购置税。截至4月15日,我市共有19家公交企业、1049辆车辆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退免税金额达3722万元,平均每户公交企业减轻负担196万元。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把“公交优先发展”作为提高交通利用率、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国税部门指派专人到19家公交企业、交通主管部门宣传政策,了解我市城市公交车辆现状,设置专岗、专人负责,及时受理企业申报免税资料,为城市公交企业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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