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广西交警总队与广西保监局联合召开全区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视频会明确:凡是在适用快处、快赔机制的区域内或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应进行快处快赔,并对事故车辆的损失金额不再限制。此前,该情况下对事故车辆损失金额限定在5千元之下。此举旨在缓解交通压力及方便市民。
据介绍,今年以来,广西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与保险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全区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事故为87909起。
交警部门表示,按照传统的处理模式,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需要交警到现场定责、保险查勘员到现场定损,最快也要近30分钟,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高峰时段,交警和保险查勘员很难准时到达现场,就会造成交通拥堵甚至交通瘫痪,严重影响市民出行。而且,事故当事人要多次往返于公安交警部门和各家保险公司之间,往往一个小事故却给当事人工作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为进一步推进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广西区公安厅、广西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进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拓展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适用范围,明确凡是在适用快处快赔机制的区域或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同时排除必须报警处理的相关情形,应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广西各地将以“强化引导、快速撤离、模糊定责、快速理赔”为原则,引导事故当事人到快速理赔服务点“一站式”完成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警方表示,对于造成轻微交通事故且符合自行协商条件,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主动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现场民警应按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一并处罚。针对交通事故骗保等违法犯罪活动,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保险行业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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