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收费尚处于“倒计时阶段”,非议声音尚未完全平息,经济杠杆手段又被“扩围”,向着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人们不禁要问:收取停车场调节费,于治堵到底有何益处?收费能成为医治城市“交通病”的“万能钥匙”吗?
从理论上讲,“多收费”能更好地治堵,只要价格高不可攀,总归会有人心疼钱而放弃开车。但问题是,试图让人们换一个出行方式,为何不在规划上减少“路边停车位”?此举不是能更好地达到总量控制的目的?如果路边停车位扩张,再打压停车场,岂不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从权利本位来说,路是“国家”的,停车场是“私人”或“集体”的,征收调节费比征收路边停车费更“师出无名”,这种“无投入的产出”难逃人们对其必要性的追问。至于征收调节费用于治堵支出,更难以自圆其说,当初征收车辆购置税、燃油附加税,不也是这么个说法,为何还要民众为交通整治额外付费?相对而言,路面涉及到公共资源被占,调节路面比调节停车场更符合“公理”,凭什么拿停车场“开刀”?明明应该保障的公共责任,凭什么要由老百姓重复买单?陈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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