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畅行甬城-宁波治堵在行动 > 部门动态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出台
中国宁波网 来源:  发布时间: 13年11月06日 08:35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2009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2014年年中开通试运营。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我市制定并起草了《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办法》分为总则、运营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5章,共46条款,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及其相关安全、应急管理。

  在运营管理上,《办法》规定,乘客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持有效车票乘车。乘客无票、超程、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的,应当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以加收5倍以下票款;情节严重的,由运营单位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行为,有关处理信息可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三十分钟以上的,运营单位应当向乘客退还票款。

  对于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办法》也作出了相应的禁止规定。包括: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擅自张贴、涂写、刻画;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不按照规定丢弃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吸烟;使用滑板、溜冰鞋;擅自派发报纸、广告、宣传品等印刷品;携带犬(导盲犬除外)等动物和充气气球等物品;在自动扶梯上逆行、嬉戏、打闹等。

  《办法》还禁止下列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损毁列车、隧道、轨道、车站等轨道交通设施;擅自进入轨道、桥梁、隧道、通风亭以及其他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的区域;在轨道上放置或者丢弃物品,向列车、工程车、轨道、通风亭、接触网等轨道交通设施投掷物品;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的弯道内侧修建妨碍行车视线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种植妨碍行车视线的树木;攀爬或者跨越列车、隔离围墙、护栏、护网、闸机、安全门、屏蔽门等轨道交通设施等。

 

 

[责任编辑: 舒芦丹 ]

 

治堵目标  
  以解决“人”的出行问题作为基本立足点和最终归宿,遵循交通发展四大基本原则,大力推进“六大行动”,至2017年底前基本解决宁波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形成完善的城市交通系统,营造“有序、畅通、安全、舒适、和谐”的交通环境【详细
公共交通 更多>>
·公交721路和787路线路优化
·【轨交】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开通一个月
·【公交】两会代表:公交出行越来越便捷
·【公交】杭州湾新区环保型公交车超八成
·【统计】近三成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公交道】今年中心区公交专用道将破百公里
基础设施 更多>>
·夏禹路隧道主体结构全线贯通
·魏家桥桩基工程动工
· 中山路综合整治彻夜抢施工
·夏禹路主线隧道和高架今天试通行
·三江口步行圈两条地道建设启动
·甬江南北岸将再添快速通道
文明出行 更多>>
·杭甬高速5个入口全部自助发卡
·城区交通治堵一抓公交二抓人行天桥
·“一小时交通圈”助力港口经济圈
·《宁波市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试行)》下月实施
·宁波出租车运价调整 今年要更新200-300辆新型车
·杭甬高速宁波(新)收费站启用
便民链接  
公交路线查询 | 汽车时刻查询 | IC卡网点查询 | 停车场查询 | 实时路况查询 | 违章查询 | 事故处理 | 加油站 | 火车票查询 | 普通公路通行费查询 | 车辆服务 | 汽车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