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部分网友反映,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一些商家前的人行道临时泊位被私占,不允许市民停放车辆(8月19日《慈溪日报》)。
这种现象,并非慈溪独有,而是各地都有的普遍现象。公共停车位本属公共资源,理应遵循“先到先用,用完即止”的原则,而不该被一些人肆意侵占、“限制”使用。对此,当地城管部门回应称:“对人行道违停行为的处罚权属于城管部门,但对设置障碍影响车辆驶入停车泊位行为的处罚权却不在城管部门。”
应该说,《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已赋予主管部门相应的管理执法权限,制止公共停车位被私占现象并无法律缺位问题。目前一些商家和店主之所以敢于用雪糕桶、水泥墩等物品强占公共停车位,恰恰暴露了管理部门弱化和放松管理,监管工作不到位,甚至对违规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着变相默许乃至纵容的问题。
对此,执法部门该做的是,通过舆论引导和严管重罚,最大限度地“解放”被私占的公共停车位。而不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思维,汽车违停有人罚,强占车位无人理,让更多公共资源被私占和侵蚀。
新闻来源:宁波日报 文:余力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