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经象土资拍(2011)51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将于2012年1月16日上午10:30时在象山县丹城新丰路2号新光大酒店举行拍卖会。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梅苑小区27幢701室国有出让住宅房产,证载建筑面积112.05㎡,土地使用权面积9.47㎡。起拍价:105万元,保证金:12万元。
二.咨询、看样及竞买登记:1.即日起至2012年1月13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及竞买登记;2.即日起至2012年1月10日请自行前往看样;3.竞买人应在2012年1月13日上午11时前将保证金付入象山县人民法院(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帐号:574903946010901)并在2012年1月13日下午4时前持有效证件和法院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
三、联系电话及地址:(0574)88168834 18968294224宁波市中山东路93号中山大厦708室
注:(1)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即不达保留价不成交。(2)请拍卖标的涉及的申请人以及优先购买权人准时出席拍卖会。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登记竞买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宁波中盛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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