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象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月17日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北门4楼)举行公开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宁波市镇海庄市街道庄市大道8号1203室的房地产,证载建筑面积138.0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6.37平方米,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起拍价:93万,保证金9万。(镇土资拍(2011)62号核准)
竞买人必须符合宁波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要求,违反规定的将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标的展示时间: 2012年1月9日至10日
三、报名方式:
1、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支付帐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帐号:574903946010901;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现金需缴到法院开户行)并到法院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以资金到账为准),保证金须于2012年1月16日15点30分前汇入上述帐户。
2、登记时间:竞买人须于2012年1月16日16:30分之前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随带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
注:此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即不达到保留价不成交。请标的涉及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及优先购买权人准时出席拍卖会。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如不登记参加竞拍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联系地址、电话: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四楼北门0574-27821122 27821133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浙江天一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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