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龄子女购首套房可提取父母的公积金

2011年08月11日 08:53 宁波晚报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按照新政策,即日起,已至法定婚龄的子女——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无论其是否已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都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那么,子女在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时,要带哪些资料?一是子女自身的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此外,如果买的是商品住房且尚未取得房产证,还得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所购商品住房已取得房产证,或买的是二手住房,则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价及复印件。二是父母的资料,包括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书面同意凭证,父母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