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局长不是买官是“表达诉求”?

2011年07月25日 08:41 西安晚报

  佘宗明/文

  四川南充市嘉陵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李强,打算向省公安厅某领导发“买官短信”谋求“区政法委书记”一职,却群发给了“所有中层干部”,目前已被免职。有嘉陵区纪委官员对此称,李强不是买官,而是向领导“表达了诉求”。

  短信误发,意外地衍生出“自我举报”的功能来。不得不说,它跟“微博开房门”灵犀相通——都因信息传递介质误用,惹了横祸,丑事败露,官帽跌落。

  当短信发送的阴差阳错,出卖了李强的买官意图,意外式反腐的词典里,无疑在“情妇起义”“家人灭亲”等之外增添了新词——“短信自揭”。试想,若不是短信发错了,卖官鬻爵的潜规则,依旧顺着“暗箱操作”路径摆弄,恐怕权力勾连再“厚黑”,也只能是天知地知了。在制度性规约乏力的情形下,利益交换,总能裹上“契合程序正义”的画皮。

  可耻的不只是买官,还有当地某官员的“精辟解读”:李强不是买官,只是向领导“表达了诉求”。言下之意,买官终归是合理的诉求表述,李强之错,不在于表达内容的非正义,而是表错了对象。将买官说成“诉求表达”,轻描淡写化的说法,令稍有智识者都为之羞赧和愤慨:买官,是哪门子的权利诉求?抑或这般利益诉求,该怎样表达?

  依买官是“表达诉求”的强悍逻辑,诉求表达犹如包罗万象的“筐”,什么作奸犯科,都能往里装。违章滥法的概念被抹消了,“权利诉求”却变得光明正大,成了每种不堪的光鲜外衣——以至于网友也做起白日梦:今后想升职涨薪,何难之有,大可发短信直言诉求;官员的“升官欲”都这么赤裸了,我们还捂藏个啥?

  “买官即诉求表达”的话语,寓示出某些官员对卖官鬻爵等潜规则的价值认同。逻辑颠倒之下,民众自然也学会了借题发挥——官员买官成“诉求表达”了,平民却连抵制强拆、街头摆摊都成奢侈,莫非公平就是“只准局长买官,不许百姓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