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高温福利不要一再随汗“蒸发”

2011年07月20日 08:37 武汉晚报

  刘道彩/文

  “小暑”过后,各地都迎来了每年最炎热的时节,而在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是否获得“高温福利”得到广泛关注。目前我国只有部分省市制定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由于此类条款的非强制性,真正能获得“高温福利”的劳动者仍是少数。专家建议,尽快普及高温津贴,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体现和谐社会人文关怀。(7月17日新华网)

  夏日炎炎,每年这个时候,媒体和公众都要为高温补贴呼吁一番,但呼吁的结果是,高温补贴还是大都与汗水一起蒸发了。最近的调查显示,在露天工作的受访职工中,57.7%的人称未拿到高温津贴。毕竟现行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还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它已暂行了51年,根本无法适应现在的新形势,必须要尽快出台新法取而代之。

  高温津贴本应是在高温状态下作业人员应得的补偿,不仅是“体面劳动”的问题,也是劳动者不可剥夺的权利与利益。近年来,虽然国家和地方多次下发防暑降温通知,明确了高温补贴的标准,以及应对高温天气的具体办法等,但执行的效果却不容乐观。

  一个重要原因,高温津贴只是以“通知”的形式存在,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对企业难产生规范力与约束力。或者换言之,一纸通知的执行力很大程度上只能取决于企业主的自觉与良心。近期,一项对长三角965家企业调查显示,有48.4%的企业认为,目前的高温补贴政策仅具有指导性,而非强制执行,因此企业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

  不仅如此,由于高温津贴只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性文件,监察部门往往没有依据处罚不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而且,由于津贴数额较小,判定企业是否支付高温费复杂,举证难度大,企业较容易规避,劳动者也一般不愿打这种官司。

  盛夏高温,不仅考验劳动者的生理和心理忍耐力,更考验企业和社会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力度。有劳动法专家呼吁,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必须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有明确法律责任的立法,立法内容不仅包括高温补偿,更有在高温条件下对劳动者的关怀与保护。希望如此的法律尽快出台,更希望“体面劳动”不仅在口头上,更要深入到我们这个社会的肌肤与血液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