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折和银行卡明明都在自己身上,可银行账户里的14万元存款却不翼而飞,原来,涉事ATM机被窃贼装了盗马设备。储户杨女士认为银行未能履行义务,于是要求银行进行赔偿,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杨女士将该银行告上了法庭。昨日,此案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获成功调解,被告银行愿意支付原告杨女士存款140270元。
存款不翼而飞
原来ATM机被装了盗马设备
杨女士在郑州做生意,2010年8月15日晚,她和丈夫刘先生一起到某银行的ATM机进行存款。当天晚上,夫妻二人将6.8万元货款存入账户后就回家休息了。杨女士说,第二天早晨,她打开手机后发现上面有4条短信,提醒她银行卡共进行了4笔业务,14万元被取走或转账,手续费270元。起初,杨女士和丈夫以为是诈骗信息,后来发现短信是银行客服热线发来的,两人感觉事情太蹊跷,便到银行进行查询。经查询,他们发现14万元存款真的不翼而飞了。
随后,两人迅速办理了挂失业务,并报了警。警方受理此案后,通过调取涉事ATM的监控资料,发现2010年8月5日晚和8月15日晚,两名年轻男子先后两次在ATM机上拆装不明设备。后经调查,两名嫌疑人拆装的是盗马设备,杨女士的银行卡和密码正是被这些盗马设备复制和窃取的。
质疑未能履行义务
起诉当事银行索赔
事情发生后,杨女士和丈夫多次找该银行进行索赔,但一直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夫妻二人将当事银行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140270元及相关利息。
庭审中,杨女士和丈夫提出质疑:“原以为现金放在家里不安全,这才存到银行里,没想到银行也不安全。银行ATM机的摄像头只是个摆设,根本起不到监控作用。我们把钱存到银行里,钱却没有了,银行没有履行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银行辩称,他们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客服发送的提醒短信就是证明。“从第一次提醒短信到第四次提醒短信,中间将近一个半小时,如果他们及时用电话挂失或者到ATM机上修改密码,事情就不会发生。”同时,银行工作人员还对原告杨女士提出了纵容犯罪的质疑,杨女士卡上14万元被取后,还剩下7万多元,这7万多元直到案发后第三天才被取出来。“为什么案发后第二天不取出来?这是储户杨女士在纵容犯罪。”
对此,杨女士解释说,因为事情发生后就已经进行了挂失,银行卡已经安全,所以到第三天用钱时才取款。
另外,被告银行还认为,此案涉及刑事,应该等到案件侦破后再审理民事赔偿方面的事宜。
而杨女士的辩护律师认为,杨女士在银行开户,并把钱存进银行,银行就成了所有者,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存款后钱丢了,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刑事案件是否终结并不影响民事部分的赔偿。
庭审中,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后经调解,被告银行愿意支付原告存款14027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