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随风/文
导读:针对近日接连发生的恶狗伤人事件,昨日上午,市公安局在临潼区召开农村地区规范养犬行为工作现场会,各级公安机关将对辖区村子展开排查,对发现的流浪犬一律捕杀;对不拴不圈的狗集中捕捉、收缴。
因为疯狗咬人,导致地方上喊杀之声不约的,绝非只有临潼该地。在这之前分别在黑河、重庆一小区、广州碧桂园等地分别发过屠狗令,但后来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不了了之。对于因为一只疯狗咬人殃及其它的狗,这种定律实在有些荒唐而可笑;而另一方面也凸显出地方在对待问题上临时抱佛脚的态度,即所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感。历史的事实证明,一竹杆害了一船的方法是不可取,只能曝露出地方在看待社会问题上缺乏长远的眼光。
从表面上看来,西安市公安局因为恶狗伤人事件召开工作会议整治辖区内的流浪狗无证狗以防伤害民众的措施是得力而惠民的,但恰恰是这种雷厉风行的杀狗之风却曝露出了他们平时在工作上的缺陷和不足。毕竟恶狗伤人事件绝非一天两天,为什么在这么长的时间里都总结不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制狗措施,做到有效防范且不违民心民意呢?这无疑可以折射出平时抱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没有规范和引导民众如何养狗如何豢养自己的狗。而当恶狗伤人事件频发时,为杜绝后患而置民心民意不顾一杀了之以绝后患。这样的方法可取吗?民众对此种方法又会抱怎么样的心态来看待呢?
一般而言,城区之中的狗都有养狗证,养狗者都以宠物狗居多,而这些狗都会定时做防疫健康方面的检查,伤人一般也是为少数;而做为农村而言,养狗的目的一般都是为了看家护院,没有拴养的习惯,但这种家养狗一般不会无端攻击他人,但露出的不足在于是缺少防疫检查;而那些没有主人的狗也就是所谓的流浪狗,也并非是见人就咬之辈;但今天就因为一只狗伤人了,则要把整个辖区内的狗都斩尽杀绝,以绝狗患的时候,真有那种棍扫一大片之感了。也就是说在无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前,把杀狗作为防止伤人的手段,是否有矫枉过正之嫌呢?
而这种办法的实施,有无考虑到农村养狗的重要性,是否会得到民众的声援呢?答案想必是一个未知数。毕竟农村人养狗的目的绝非是炫耀,而是重在看家的实处。那么西安市公安局以杀来扼制恶犬伤人之目的,是否如同一个人持菜刀伤人了,就要禁止所有的人都买菜刀了呢?因为单个事件而要牵一发而动全身,以达到治理之目的,显然轻视了事物发展的规律。一杀了之也绝非是治理恶狗伤人的有效办法,而是要对养狗户实行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引导他们如何养狗看好狗,方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