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天一论坛”上发帖询问关于机动车年检的问题
hrr63219675:请问,不缴纳“六路一桥”每年240元的四自收费,机动车年检不予通过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吗?附: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市公安交警回复
各位网友大家好!“四自”费的主管部门(市建委“四自”中心)对有关网友回帖,从历史背景、收费依据及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对“四自”费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解释,并说明了该项费用收取的截止日期。目前,除结合车辆检测收取“四自”费外,市政府没有明确收取该项费用的其它途径。作为公安交管部门,我们只是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结合车辆检测,协助“四自”费主管部门完成该项费用的收取工作,请与谅解。
hrr63219675,您好,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四自公路费与车辆年检一并收取,据悉,该项收费时限将于2012年底取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