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凡具有我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至100周岁以下的高龄老人,都可享受高龄津贴。80周岁(含)至9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10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自去年7月已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仍按原规定发放。
即日起,凡具有我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至100周岁以下的高龄老人,都可享受高龄津贴。80周岁(含)至9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10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自去年7月已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仍按原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