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大学不能靠“忽悠”抢生源

2011年07月03日 12:38 新京报

  熊丙奇/文

  7月1日,复旦大学招办网站发布声明称,在招生过程中有人冒充复旦老师致电考生,称复旦取消了之前与考生签订的预录取协议,以此影响考生修改志愿。(《京华时报》7月2日)

  复旦声明中所说的“招生欺诈”,让人们见识了当前招生中的乱象。但是,复旦在指责其他学校“搞鬼”欺诈,并表示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却忘了一点,本校在招生宣传过程中与考生签署的预录取协议,也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实事求是地说,大学在招生宣传过程中,根据考生的考分、排名,鼓励考生报考本校,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却不能轻易做出承诺,更不能称之为所谓的“预录取”。原因很简单,我国高校的集中录取,大学没有自主权,是要根据考生的分数,结合考生的志愿投档、录取的(平行志愿实行的投档录取规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传统志愿实行的投档录取规则是“志愿优先,再分数优先”),因此,每年不到录取结束,学校是不知道本校的具体录取分数线的,也就难以确保某名考生一定被本校录取。

  但是,使用“预录取”手段来吸引考生报考,成为近年来不少高校的一种手段。学校一般的操作方式是,根据往年本校在当地的录取情况,对某些考生许诺,报考本校一定录取,以把优质生源“圈进来”。而这种操作方式,也频频出问题,2008年,华中科技大学就曾上演“承诺录取”,变为“大忽悠”的故事,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其实,承诺“预录取”也好,搅黄“预录取”也罢,这些出现在当前高校招生中的各种招生手段,都是计划录取体制之下的“抢生源”变异。高校要抢生源,应该光明正大,用自己的教育质量、教育服务抢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