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帖:敢问电梯到底有没有“寿命”?

2011年06月10日 18:46 天一论坛

  天一论坛网友yesun11:宁波一些老楼的电梯都是问题多多。就如百丈路会展中心来说,在那边工作2年以来,公司的每个人都被关过,更恐怖的是从高层一下子掉到低层,比做自由落体还要刺激,因为没有安全带。而看上面的检查日期,才几天前的事情。可以说,是根本没有检修过,花个钱买的检查日志。这楼怎么也有十几二十年了,电梯估计还是原来的电梯,这么的破旧,经常的出事情。有时想想上面的钢绳这么多年了,怎么着也会金属疲劳,说不准什么时候断了。会展中心大厦的情况是绝大老旧电梯楼的通病。

  问:1、电梯是不是应该规定使用期限,比如10年必须淘汰?2、电梯的保养是不是要安监部门亲自检查,而不是什么“特种设备单位”,完全都走过场?3、是不是应该出台一些细则,对不停电状况下,电梯故障,电梯内人员是不是应该得到赔偿。包括误工费等按被关时间的几何倍赔偿?

  网友nbzhui:这确实是个大的安全隐患。我国好象还没明文规定吧。按国外电梯使用寿命,一般日本系列电梯设计寿命为15年,欧美电梯设计寿命为25年。根据我国电梯选购的实际情况看,采用日本系列产品或技术的数量大约有60%以上。

  网友shenguokk:电梯使用频率高低不一样,宾馆、个别工作单位使用频率很高,住宅楼稍微低点。而检验却是统一的一年一次。再加上走过场的话,呵呵!结果很难预料,现在高楼多了,接触电梯的人群多了,是该有个规定出台了。

  市质监局回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并及时向我们反映此问题,我们会尽快对百丈路会展中心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您在帖子里提出的几个问题作如下回答:1、电梯属于机电类特种设备,目前国家尚无法规明确电梯报废时间。因为电梯的各个部件都是可更换的,因此,只要使用单位及时更换隐患部件,加强日常检查,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就可以保证电梯正常运行。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经核准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使用单位应该与专业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督促维护保养单位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3、目前,我国尚无有关电梯故障的赔偿规定。但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故障困人的救援工作有明确要求。如,《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中规定: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护保养单位的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