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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为生,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中国宁波网 2007-05-10 14:28:31

  本网讯(记者:季红梅 欧超)  昨天下午,我市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在宁波饭店举行。据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张松才讲:目前,我市已经基本形成了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均有所提高。据了解,我市社会保障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实施社保新政策

  《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通过降低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同时相应降低参保人员的享受待遇,从而减轻企业和参保人数的缴费负担。对解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门槛高、缴费基数高于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一些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游离于社保制度之外,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积极性不高等情况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2006年11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吸引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热烈欢迎,城镇中没有参加企业养老保障的老年居民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进入新的社会保障网,解决了老年人主要依靠自身积蓄和子女赡养以外的养老问题。截至今年3月底,已有1.3万名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其中已有1.2万名领取了每月280元到380元不等的养老保障金。

  我市还从制度上入手,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进行了总体统筹设计,相继出台了《宁波市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宁波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草案)》等政策意见,同时还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从制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医疗和生育保障问题。

水平提高

  一是支撑水平提高。去年全市公共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达到4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7%,占一般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3.8%;其中市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7.8%,为促进社会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的提升提供了财力支撑。

  二是保障水平提高。目前全市企业职工每月人均养老金从2003年的861元增加到1139元,失业保险金从308元增加到525元;31.13万人按月享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其待遇从今年起分别提高400、350、300元不等,医疗、工伤和生育待遇也得到相应提高。城镇月低保标准由初期的155元提高到目前的300元,农村标准也作了相应的调整。社会保障整体水平的提升,切实改善了保障对象的生活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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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季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