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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度甬十佳展会评选暂行办法
中国宁波网 2006-12-04 13:34:22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办展水平,培育品牌展会,促进我市会展业健康快速发展,市会展行业协会决定开展2006年度宁波市十佳展会评选活动。

  一、评选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之前,公布评选办法;评选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告参评展会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评选之后,及时将评选结果通过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评比要素并量化各项评比指标的分值;对无法量化的指标,通过多方评比,定性确定分值。

  (三)专家评比和多方评比相结合的原则。以专家评比为主,广泛征求参展商、客商、搭建商、展览场馆及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结合新闻媒体、网上调查等情况形成最终评比意见。

  二、评选对象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在固定场馆和预定时期内,由一个或多个单位举办,以展示、展销、洽谈为主要形式的商品交易、信息交流、经济技术洽谈等活动。

  三、评比的主要指标

  (一)展会规模。

  1、展位数量或面积;

  2、参展商数量;

  3、特装展位比例;

  4、国内外参展商数量;

  5、观众数量。

  (二)展会管理。

  1、遵章守法;

  2、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办会协议;

  3、安全办会。

  (三)展会服务。

  1、服务项目;

  2、服务态度;

  3、服务质量。

  (四)综合效果。

  1、展商满意度;

  2、客商满意度;

  3、社会认知度;

  4、对外影响力;

  5、专家评价。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评选步骤

  (一)设立评比工作小组。由本协会牵头组成评比工作小组,负责评比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由本协会、研究所、高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评比工作专家小组。

  (二)自评自荐。及时将评选办法通知参评展会的主办或承办单位,有意参加评选的单位应在展会举办二个月前提交参评申请书、当届和历届展会资料。有加分因素的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展会结束后20天内向本协会提交参评展会的工作总结。

  (三)组织开展评比。

  1、组织专家小组评比。采取重点调查、采样抽查、明查暗访等监督检查手段,详细积累展会相关资料、采集对参展商、客商、展览场馆等的问卷调查信息;

  2、征集多方意见。开展网上调查评选,收集新闻媒体有关报道,征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等意见;

  3、公布评选结果。召开评选专家小组会议,综合各方意见,最后确定2006年度宁波市十佳展会名单,并报市会展办备案。

  五、宣传表彰

  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获奖酒店颁发奖牌予以表彰,并在市内外相关媒体和宣传载体优先给予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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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 中国宁波会展网 编辑: 季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