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对外合作栏目 > 宁波会展 > 政策法规 正文
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
中国宁波网 2006-11-15 09:42:59

  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行业标准SB/T 10358-2002

  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

  Rating Standard for Professional exhibitions

  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专业性展览会等级划分和评定的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以经济贸易活动为目的的专业性展览会的等级划分及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专业性展览会professional exhibition (show, fair, exposition)

  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服务的推广和信息、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

  2.2

  特殊装修展位raw space with special decoration

  由参展商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专门设计并特别装修的展览位置及其所覆盖的面积。

  2.3

  展出净面积exhibition net area

  专业性展览会用于展出的展位面积总和。以平方米表示。

  2.4

  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ratio of area for special booth

  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总和与展出净面积的比值。以百分比表示。

  2.5

  参展商exhibitor

  参加展览并租用展位的组织或个人。

  2.6

  境外参展商overseas exhibitor

  以境外注册企业或境外品牌名义参加展览的参展商。

  2.7

  专业观众professional visitor

  从事专业性展览会上所展示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的观众,以及用户观众。

  注:这里所指的产品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如机械零件),也可以是无形的产品(如软件、服务等)。

  2.8

  等级grade

  用于划分专业性展览会质量差异的级别设定。用英文大写字母A、B、C、D表示。

 [1] [2] [3] [4] 下一页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季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