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将从即日起推行定点办会,规范会议费申请报批程序和开支标准,节约会议费开支。
根据市财政局刚刚发出的《厦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管理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支出,一般性会议经费一律在部门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各种洽谈、招商、展览等会议要逐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财政原则上不再安排相应的经费。
按照《规定》的要求,今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地点应就近选择,岛内单位原则上应安排在岛内,且原则上应当在政府所属的会堂、礼堂、剧院、培训中心和招待所召开。除党代会、人大会和政协大会外,岛内与会人员一律不得安排食宿,岛外与会人员可视情况处理,工作人员的住宿安排应从严控制。
《规定》要求会议举办单位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期。除党代会、人大会和政协大会,或市委、市政府特别规定的会议外,会议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天。严禁将个人消费的有关费用列入会议费开支。严禁发放或变相发放会议礼品、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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