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会展业的发展,上海首次针对展览业制定的政府规章《上海市规范与促进展览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日前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这也是目前国内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会展业规章,曾被冠以“第一部会展法”的美称。此前,国内的会展业法规还相当匮乏。据了解,这个规章酝酿了两年,现在完成的是第16稿,并有望在今年出台。
据悉,该《规定》在多个方面有所突破。比如,以往上海办展的审批由外经贸委与科委共同承担,而《规定》明确指出,上海市对外经贸委负责对本市展览业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这就基本上明确了会展业的归口主管单位。但是,《规定》尚未对展览项目的审批单位明确规定。
该《规定》要求:对对外经济技术展览、国际教育展览(即国际展览)实行项目审查制度,并严格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不得在本市举办有关国际展览。”对国内展项目则实行备案制,要求举办国内展览的主办单位向工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而1000平方米以下的对外技术展览的单位也可进行备案管理。
同时,《规定》还鼓励展览行业组织、评估专业机构对展览进行评估,建议有关方面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操作程序,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系统,对一定时期内举办的展览项目进行评估后发布市场普遍认可、具有较高诚信的展览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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