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4月2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原来的5.58%提高到5.85%。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其中,5年以上贷款利率由原来的6.12%上调至6.39%。对于拥有房贷的普通市民来说,月供支出增加已是毋庸置疑,而且无论是在哪家银行做的贷款,上浮的比例都是一样的。区别仅在于是否享受到了利率的九折优惠。
但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究竟新的利率从何时生效,各家银行却有不同的做法。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行的所有房贷客户都将在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调整的利率。如果之前央行还宣布调息,届时将按照后一次调整的利息为准。此外,在涉及跨月计息问题时,将采用分段计算的办法:如果一位客户的还款日为每月的15日,则该客户在2007年1月15日的还款额将包括两种不同的利息,其中2006年12月16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利息按照原来的利息计算,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15日的利息则按照新利率执行。因此,该月的银行扣款金额可能会与之前和之后的月供款都有出入。另据了解,深圳农行也采取这种方式。该行相关负责人提醒客户,应注意留意自己的对账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与银行联系。
深圳中行则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方式调整利率。该行一位姓廖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中行客户在2006年4月27日贷款,该笔贷款的利率调整时点则在2007年4月27日。她说,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工行、农行的计算方式所带来的过渡期月供的问题,便于贷款人理解并对自己的投资作出合理的安排。此外,这种计算方式在利率上调时等于是向客户作出了部分让利,客户可以免交一年的利息差。不过,如果利率下调,客户则需要承担更多的利息。
招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从2005年3月开始,该行的所有按揭客户都是按照次期调整的方式调整利率。即央行从2006年4月28日调整利率,房贷客户在2006年5月的月供款就要按照新利率来计算了。2005年3月之前的客户则大多按照次年1月1日起调整利率的方式。该人士提醒客户应注意贷款合同的约定内容,并在扣款账号上存入足够的现金,否则扣款不足将会收取滞纳金。
深圳建行则较为灵活,该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利率的调整试点完全依照合同的约定来,如果经办行同意,可以采取上述集中调息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如果客户不选择,则默认采取次年1月1日调整的方式。此外,他还建议市民选择固定利率房贷以锁定利率风险。他说,目前还没有接到调整固定房贷利率的通知,该行在深圳试点推出的个人固定利率房贷产品分为3年期、5年期和10年期三个期限,利率档次分别为5.64%—6.00%、5.76%—6.12%和6.12%—6.48%。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借款人在利率固定期内提前还款,要交纳一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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